#未成年收出養案件調查訪視
#兒少最佳利益 【為什麼辦收出養還要有社工訪視?】 是因為根據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力保障法》第17條第2項第1款、第3項分別規定, 法院進行兒童及少年收養裁定前,可請社會局或社福單位進行調查訪視, 並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,以提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。 【因為每個孩子都是最重要的!】 為了保護每一位被收養的孩子們, 在收養中不只是大人們的決定, 孩子們也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與想法! 透過專業的社工人員,站在孩子們的立場, 去協助收出養家庭在孩子們的生命中, 找到最適合孩子們的平衡點。 -------台中市的收養案件調查訪視要找誰?------- 請洽沐風關懷協會 南屯服務中心 112年起,法院函查收出養訪視計畫已由龍眼林基金會辦理執行, 有需要諮詢請洽:04-24511055分機102 林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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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優活健康網新聞部/綜合報導)偉偉(化名)是個靦腆的孩子,當社工詢問來姑姑家住是什麼心情,他說「沒有心情,只有想到阿嬤過世了。」但很謝謝大姑姑讓他吃飽,有一個地方住。沐風關懷協會知道姑姑的情況介入協助,從一個課業跟不上、很多話都說不出口的孩子,一直到成為開朗、願意幫助他人的大哥哥,大姑姑很感謝沐風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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