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因為與你相處,我才更堅定收養的心】
養父母因不容易受孕,與家人討論後決定收養家人的小孩,當小孩一出生時,養父母便積極的辦理收養程序,卻遭受法院駁回。 養父:「法官說小孩才剛出生,如果未來哪一天你不想照顧這個小孩,怎麼辦?你先照顧個兩、三年後再來辦收養吧!當下的我完全不能認同這個駁回的原因,心想我怎麼可能會不想要養這個小孩?法官這個原因也太牽強了吧!但因為法官說再過二、三年後再辦就可以通過了,所以我們就只能繼續照顧。」 社工:「那經過三年了,你覺得跟第一次辦理收養的心情有不一樣嗎?」 養父:「有,其實經過這三年後,我好像可以理解法官當初要我延後聲請的意思,當父母真的很不容易,偶爾真的都會有一絲想要放棄的心,但也因著跟孩子有更多的實際互動,看見孩子一天一天的長大,更讓我深刻地感受到當爸爸的心情,真的比起第一次辦收養時,反而更加堅定一定要辦收養!」 養育子女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需要付出很多的時間與無條件的愛, 謝謝您無論是否完成收養程序,都願意成為孩子們的一輩子的依靠。 --------------------補充說明--------------- ※本案件為真實案例改編。 ※建議參考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7條第二項:法院認可收養前可參考,使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,且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。 ------------收出養流程諮詢--------------- 請洽台中市的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單位 112年起,法院函查收出養訪視計畫已由龍眼林基金會辦理執行, 有需要諮詢請洽:04-24511055分機102 林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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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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